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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範,平日正常工時八小時以後,第九、十小時的加班費提高三分之一,第十一小時以後提高三分之二,若勞資協商可換補休。但一般都以加班時數一比一兌換補休時數,昨有立委認為不公平提案修法,讓加班費得依比例換補休,勞動部承諾之後將全面考量。
加班費未依比例換補休部分,自去年一例一休尚未通過前,勞工團體就不斷高喊,加班費應該依比例兌換。
立委林靜儀昨質詢再度提及加班費依比例換補休議題。勞動部長林美珠回應,確有疑慮,現行勞基法,平日、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多元,已交給專家學者研議,「待這次修法通過之後,我們會重新再來討論這相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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