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市場開發服飾批發工廠外匯專家整合行銷規劃營運計畫策略經營績效分析EA自動跟單系統台灣批發市集理財知識外匯保證金企業輔導外匯遊戲「為了讓少數同性可以結婚,爸爸媽媽不見了!爺爺奶奶消失了!」反對立法院婚姻平權修法,「下一代幸福聯盟」這個週末打算再度上街抗議。但就在集會前夕,電視上卻出現一則宣傳廣告,內容除了捍衛一夫一妻制度,還危言聳聽地恐嚇民眾,一旦賦予同性結婚權利,夫妻、爸媽等親屬稱謂都會統統消失。真相到底如何?
這支反同婚廣告這樣宣傳著:若一旦同性可以結婚,法律上從此不叫「夫妻」只能叫「配偶」,因此,也不能叫父母、祖父母,甚至叔叔、阿姨、堂哥、表姊等,「通通亂成一堆」;片末還反問民眾「你同意這樣的婚姻制度嗎?」
但事實是什麼?
一、執政黨立委的提案根本沒動到親屬稱謂
就事論事,以執政黨、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所提《民法》修正草案為例,只會修改5條法條,且完全沒有刪除或更動「夫妻」、「父母」等親屬字眼。
她主張的修法方式是,在第971條之1新增「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此外,也把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的「男女」改成「雙方」。
換言之,此次修法只是把一直遭受歧視、未允許結婚的同性伴侶,也「納入」民法適用範圍,讓原本相愛、想結婚的同性伴侶也能夠依法結婚,並負有婚姻伴隨而來的權利義務;至於原本的異性戀伴侶及家庭,完全不受影響。
若以此修法版本來看,反同婚團體難道不是在造謠?
二、即便更改法律稱謂,「爸媽」會消失嗎?
若再看在野黨、也就是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以及時代力量黨團的修法版本,這兩個版本的修法技術與尤美女版本的不同,他們主張,應修改現行民法條文,把「夫妻」改成「配偶」,把「父母」改成「雙親」,透過「中性描述的」方式,賦予同性伴侶婚姻權。
但這樣的「法律用詞」,真的會像反同婚團體所言,會讓「爸爸媽媽」、「爺爺奶奶」消失嗎?真的從今以後就不能叫父母、祖父母,甚至叔叔、阿姨、堂哥、表姊了嗎?
不如看看其他法律及生活上的例子就可知,這樣的言論可信度多高。
首先,拿出你手邊的身分證,背面的欄位只有「配偶欄」,而不是「夫」或「妻」欄。難道,我們需要因此擔心:啊!完蛋了,身分證上不是夫妻!所以老公、老婆消失了?
而同樣是《民法》,現行條文第1223條規定遺產處理方式時提到,「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難道,我們需要擔心:啊!完蛋了,法律上寫的是配偶,所以一旦我的老公或老婆去世後,我無權主張繼承遺產?
再看看《刑法》第237條規定,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2人以上結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難道,我們需要擔心:啊!完蛋了,法律上的夫妻消失了!我不能再叫老公、老婆?
另一個更好理解的例子是,坊間的房屋租賃契約書,文件中常把「出租人」及「承租人」稱作「甲方」、「乙方」。難道,我們需要擔心:啊!完蛋了,房東、房客會消失!生活上我只能叫房東「甲方」,而房客就只能叫「乙方」?
因此,反同婚團體誇大製造的「爸媽消失」恐慌,其實是把法律用語與日常生活稱謂混在一起談,根本是無中生有。事實是,賦予同性伴侶婚姻權,一般家庭的親職稱謂不但不會消失,既有的家庭結構也不會受影響;至於兩個同性伴侶因相愛而決定結婚、組成家庭,影響的也只有他們兩個人,即便他們想收養孩子,也必須依法提出經濟、財力、家庭狀況等證據,最後由法院判定是否符合「孩子最佳利益」,這跟現行異性戀夫妻收養孩子的規定一模一樣。
當既有家庭制度、異性戀夫妻權利都不受影響時,同性伴侶想結婚,到底與其他人何干?又為何要用沒有事實根據、自己嚇自己的言論,來造謠、反對、剝奪他們的人權呢?而當這些反同婚團體高喊「同性戀霸權」、「彩虹霸權」時,他們卻砸大錢在各大電視頻道買廣告,除了明白展現自己的財力與動員力,更帶頭散播不實言論、製造不必要的焦慮,到底誰才是顛倒是非、壓迫他人的真正霸權?
若再進一步思考,現今這個離婚率愈來愈高的年代,有更多相愛的人願意進入婚姻的「枷鎖」,彼此許諾、長相廝守,不正是為了實踐許多人口中的「家庭價值」嗎?還是,這些反同婚人士不敢說出口的其實是心底的歧視:「只有我們異性戀才配擁有家庭」?
以下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for-young/同性婚姻會讓-爸爸媽媽-不見嗎-081119565.html賀寶芙健身房批發市集營運計畫策略企業輔導MT4外匯致富遊戲奶昔減肥服飾批發工廠跟單EA企業營運整合經營績效分析跟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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